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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者对河北的经济统制和掠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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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9-25 11:3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日本是个资源短缺的岛国,占领中国乃至东南亚诸国的土地、掠夺资源、占领市场和掠夺劳动力,是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主要目的。在整个侵华战争及太平洋战争中,日本侵略军把包括河北在内的华北作为重要军事战略要地的同时,也把河北作为争夺战略资源的重点地区,在政治和思想上实行殖民统治的同时,也竭力在经济上建立殖民经济体制,猖狂地经济统制和掠夺。

(—)经济统制的政策及组织
1对河北经济的大规模调查
包括河北在内的华北地区战略位置重要,盛产粮食、棉花,煤炭、铁矿石等战略资源储量丰富。日本侵占东北后,就把目光盯向华北,紧锣密鼓地开始了对华北经济统制和掠夺的准备工作。日本对华北的“经济工作”是在1933年关东军的“热河作战”和“关内作战”告一段落之后正式开始的。同年9月就任外交大臣的广田弘毅,在10月的内阁会议上宣称“要在帝国的指导下,实现日满华三国的提携互助”。这一基本方针在12 月制定的对华备忘录《旨趣》中具体化,声言“帝国的方针是通过以帝国为中心的日满华三国的提携互助”,“在中国扩张我国的商权”,强调经济侵入。同年11月,“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满铁)经济调查会提出“设置华北经济工作调查机关计划”,并制订了《设置华北经济工作调查机关要项》。《要项》中称:“立足于日、满、华的经济协调,主要为了求得华北的经济工作的进展,要对华北及长江流域的资源、矿山、工业、交通、一般经济及利权进行调查,并收集情报和资料。”这是在同日本政府及军部保持紧密的联系下策划的。调查的项目共15项,都是对华北进行经济统治的重要问题,1—8项是为了直接对华北进行经济统治。如:热河省物资的集散及与吞吐港的关系—葫芦岛及西海的经营问题;中立地带的各种工业对策—玻璃、陶瓷器、水泥、纯碱工业;开滦煤矿、井陉煤矿的经营对策;获得渤海湾航行权问题—中国沿海贸易及渤海湾帆船贸易问题;获得滦河航行权问题。9--15项是关于华北与伪“满洲国”的经济关系,如满洲资源对华北的需给问题;在关内利用满洲原料的工业对策;棉花、羊毛、面粉、烟草、人造丝、生丝的需给关系;“满洲国”对华交通问题;“满洲国”对中国的贸易问题—关税问题以及金融政策问题。这是关乎到伪“满洲国”生存的问题,也是后来推行“日满华经济区”的基础。
1934年10月,日本的“中国驻屯军”参谋长正式委托“满铁”调查华北的资源和经济。在委托内容的方针中提出:“为了促进帝国对华经济的发展,以及使战时我国国防所缺少之资源易于得到充实,应将重点置于为扶植、增强帝国在华北的经济势力,以及促进日满华经济区的结成,进行必要的准备。”其要点是:“为达到前项之目的,应根据对华北的产业、经济、金融、交通等各个部门的基础调查,研究具体的方案。”根据上述方针,将调查纲要概略规定为四项:“ 1、研究可能成为帝国对华经济发展障碍的各类事项,研究排除这些障碍的适当的方策。2、研究为结成日、满、华北经济区应在华北施行的产业、经济、金融、交通政策,以及其实施方策。 3、研究确保帝国在华北的现有势力和将来应扶植之对象及其方策。4、研究为满足战时不足的资源而需要扶植、开发、改良和增加华北资源的方策。”这四条,概括起来,即为占有战略资源、准备结成“日满华经济区”和统治华北的经济。根据上述的基本方针,指定了主要调查事项:开发华北煤矿问题,附:长城沿线地方各种矿产的调查;关于华北铁路、港湾的调查;平绥铁路;为结成日、满、华北经济区的参考事项;龙烟铁矿;华北的棉花、羊毛、皮革及石油;华北的盐;在华企业及对其指导与对策。其中,特别提出:“华北主要资源有煤、铁、棉花、羊毛、皮革等。其中尤以煤炭的量、质及分布情况具有很大价值。为确立对该地区的经济势力,以对煤矿投资最为有力。而另一方面,我国为解决国家百年大计之燃料问题,以我日本之力量开发华北煤矿乃是绝对的要求。” 调查事项中最关心的是作为能源的煤炭,由此可见,日本对华北的关注是从控制煤炭开始,随之而发展到运输、交通、销售统制关系。同时,对结成所谓“日、满、华北经济区”也表示了强烈的关注,由此可知,日本的意图是要把已经占领的中国东北连同华北一起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日满华经济区”的主张抬头,意味着日本已经把统治华北提上了日程。另外,这个调查所委托的项目广泛地涉及铁矿、羊毛、棉花、皮革等,其掠夺战略物资的意图十分明显。
1935年3月,在“满铁”调查机关工作的石井俊之提出了调查报告《对华经济政策的根本方针》,在调查报告中说:“现今世界列强正围绕着残留在世界上唯一的拥有最丰沃的资源和最大购买力的中国,在经济上把它当作商品市场和廉价的原料生产地,从而在政治上正进人所谓战争的最后阶段。”认为占领中国东北是“结成亚洲区”的第一步,“作为结成业洲区的第二步,我建议使华北独立(所谓华北是指陇海铁路以北,所谓独立是南京政府和外国势力不侵入该地区)。但这决非意味着放弃对华中、华南乃至全亚洲的关心,而始终是以‘阶段性’的政策为特征。”这里露骨地提出“华北分离工作”,进而就是对中国全国的侵略,清楚地表露了日本政府和军部所主张的“日满华经济区”的本质。为此,石井提出了使华北分离的9条政治理由、9条经济理由和“军事资源的丰富”、“作战上的价值”的军事理由,并提出了经济工作的建议。经济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有12条,主要有:日本要获得华北的铁路、河川、飞行航线等交通权;华中、华南作为对华贸易的中心(倾销政策),华北应将重点放在在华企业和内地开发上;设立日满华合办的交通产业会社;设立中央银行;诱导华侨资本;大力进行资本输出,资本输出要优先于商品出口;获得华北的矿山投资权,以及棉花、羊毛等的改良;扩大华北驻兵权。第二阶段有5条:组织满华经济统制委员会,就经济统制进行协议;完善中国经济研究机构(可放在第一阶段);制定日满华互惠关税;(4)对华企业,国家应予以统制;不要忘记配合企业投资,进行文化投资。这些方策,从专家的角度,体现了日本政府和军部的意图,为制定经济统制和掠夺的政策提供了思路。以后,日本对华北的经济政策,与此有很多一致点。(1)
2、经济统制和掠夺政策的确立及殖民地经济体制的形成
在对华北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日本政府及驻屯军先后开始了对华北经济掠夺方针政策的制定。
“满铁”于1935年初提出了对华经济工作方针:统制对华经济工作,使政出一门;对华经济工作由直接执行机关以直接方法进行;
该执行机关不能委之于一般民间资本,应作为国策的机构。并提出实行方法(1)动员满铁资本;(2)设立兴中公司;(3)将兴中公司作为对华工作的统一机构,使之直接经营、斡旋、中介各种在华事业,并对各种事业进行投资。
1935年7月由“中国驻屯军”司令部制订的所谓《华北新政权诞生后的经济开发指导方案》,提出“从国防上的需要出发,尽快向获取新权益迈进。”表明了获取新权益优先于扩大充实既得权益的方针,以整个华北为经济控制对象,“着手应按交通、矿物资源(煤)、农村问题等顺序”进行,并还提出一些具体的办法,如集中当地的各个财团,收集可能得到的资金,尽快组成开发会社,“让以满铁为主体的会社进行投资的部门是交通(铁路、汽车、航空、水运、港湾)及矿物资源中的铁和煤”。“其他部门由日本方面的投资者自由地投资”;具体的计划还包括掌握铁路、公路交通、航空、水运的主要线,开发龙烟铁矿等矿山,“收买及委托经营已有的纺织厂”,“统一华北的电政”,“垄断华北的电气事业”,“争取废除关税壁垒”,“使日、满商品流人华北”,以及“谋求满洲国的货币流人华北”等。随后,又制订了许多具体的计划方案。主要如下:
1.华北产业开发指导纲领草案
2.设立华北兴业有限公司作为华北产业开发机构计划纲领草案3.华北五省对外借款概观
4.华北自主币制施行计划纲领(第二次草案)
5.关于华北产业开发所需资金的调查
6.设立华北电业公司纲要草案
7.设立华北钢铁会社纲要草案
8.设立华北煤矿会社纲要草案
1936年6月2日《华北产业开发指导纲领草案》删去了“草案”二字,成为正式纲领。作为驻屯军司令部开发华北的最高指导方针,其核心是控制华北经济命脉的部门,要由日本掌握,重要产业均指定为“统制企业”,企图控制华北经济的命脉。由此可见,在1937年7月全面侵华前,日本就已经以“中国驻屯军”为中心,制订了统治华北的完整的计划,通过对华北的“分离工作”和“经济开发”,进行了统治华北的准备。与“中国驻屯军”积极推进“华北工作”的同时,以纺织业为首的日本垄断资本也迅速侵入天津等华北各地。天津拥有7家中国民族资本的纺织公司,没有一家日本资本的工厂。而日本资本乘着中国资本丧失中国东北市场和受危机创伤的机会,到1937年为止,将其中4家公司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由中国东北撤退的朝鲜银行也开始打入华北,1936年并吞了正隆银行的天津、青岛分行,并利用天津银行、上海银行的过户股票,掌握了这两家银行的控制权。早在1937年7月7日发动对中国的全面侵略之前,就以这样的形式加强了经济侵略。(2)
1937年7月7日,日本开始全面侵华,随着河北各地相继沦陷,日本侵略者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经济统制和掠夺政策。
“七۰七”事变之后不久,日本“大陆经济会议筹备会”制订了《冀东地区产业开发计划草案》,提出以下根本方针:“冀东产业的综合开发,不得根本违反日本的立场和日本的利益”;“对于现在和将来的日本来说,最重大的课题之一是维持和扩充广义的国防生产力。故这次综合开发必须要满足维持和扩充广义的国防生产力的要求。”接着又制订了《华北产业计划草案》,其中的“华北工矿业开发五年计划草案”,是《计划草案》的核心,把“协助帝国国力的发展”作为华北工矿业开发的主要目的,确定“华北工矿业开发五年计划重点放在平时和战时开发补给日满经济区所必要的资源,并策划华北重要工矿业的开发和发展,扶植日本在这些部门的牢不可破的势力,获得和确保有事时所必要的资源”,为此,开发各种产业:
(I)争取在日本的势力下,确立为日满经济区所必要的铁、煤、液体燃料、盐等重要产业。
(2)争取在日本的势力下,开发与电力、纯碱、采金、硫铁、纸浆、矾土页岩、水泥、石灰等前项绝对需要的资源有关的各种产业及基础的重要工矿业。
(3)日本资本势力进入纺织、羊毛、面粉、烟草、橡胶等类工业,有关当局原则上要尽可能提供方便和援助,任其自然进入。
(4)有关整个华北重要工矿业对日本势力的扶植关系,根据冀东、冀察及山东的现状,妥善安排处理其密度,以与这些地区相适应。(3)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在这个计划中,日本企图“在日本的势力下”控制华北的所有重要产业。
同日军占领华北要地同时并进,制订了控制和掠夺整个华北资源的计划。1937年9月由军特务部和“满铁”调查部华北调查班制订了《华北产业基本对策纲要草案》和《华北经济开发方策大纲草案》。
《华北产业基本对策纲要草案》规定的方针是:“华北产业对策的根本,是以扩大日本的生产力所必要的资源的获得及必要程度的加工为目标,进行综合经营,以弥补日满经济的缺陷为目的,并通过居民的生活安定,促进治安维持和政权巩固,以期日满华经济区的逐步完成。”以此方针为依据,规定“依靠日本资本参加的产业,分为统制产业和自由产业。”对于统制企业,“应根据日满的产业计划,适应作为日满华(华北)—体化的计划,以谋求其发达”,范围:①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②以上述资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③盐田的开发及开发指导;④主要发电送电事业。其他企业原则上为自由企业。“但带来之利权,应适当加以统制。”
这样的产业政策,不是谋求华北经济的发展,而首先是为了“扩大日本的生产力”,“弥补日满经济的缺陷”,使之从属于日本资本主义及其殖民地建设,成为原料供给地。
《华北经济开发方策大纲草案》其方针提出,“目前的政治形势,使我们在加强国防、扩大生产力以及确保其必要的国防资源方面,一日也不能疏忽”,因而,华北经济开发必须“贯注主要力量获得日满经济区所缺乏的重要矿产资源,确保经济根干的交通机关”,“投资及经营必须在特务部指导下,由负责统制工作的国策会社进行”。其确定的要点是,确保交通机关、获得重要矿山资源、其他一般工业对策、对外国权益的处置、农业对策的技术指导。(4)
1937年9月30日华北方面军也制定了《华北方面军的华北经济开发基本要纲草案》,其方针更为直截了当:“以把华北包容在帝国经济圈为目标,在动员当地资本的同时,要结合日、满两国资本和技术来开发产业,有助于扩充帝国生产力和安定居民生活。”更加明确地划分了统制企业和自由企业。规定统制企业“要顺应日、满两国的产业计划,做出计划以符合日、满、华北—体的计划”。统制企业的范围:(—)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和以此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二)主要交通事业;(三)主要发电、送电事业;(四)开发盐田和认为其他的必须要实行企业统制的事业。(5)
而这年的12月24日,日本政府制定了《处理中国事变纲要》,规定的“处理华北的方针”,其“政治的目标是建立防共亲日满的政权,经济的目标是建立日满华不可分割的关系”。其经济开发方针,把开发华北经济作为“加强日满经济的综合关系”,“确立实现日满华合作共荣的基础”,“有助于扩充我方在日满两国方面的广义的国防生产力”。并明确规定,“为了开发和统制华北经济,设立一个国策公司”,“主要交通运输事业(包括港湾和道路)、主要通讯事业、主要发电送电事业、主要矿产事业、盐业和利用盐的工业等的重要产业,由上述公司开发、经营或者调整”。(6)
在上述方针的指导下,于1938年6月制定了《华北产业开发第一个五年计划》。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从经济组织到侵华日军,再到日本政府,其对华北的经济政策是一致的。其核心就是牢牢控制华北的经济命脉,建立为侵略战争服务的殖民地经济体制。因此,日本占领了华北后,立即由军队强占工矿企业,既包括交通、通讯、电力和矿山等“统制性”企业,也包括华商经营的面粉、火柴、造纸等所谓的自由企业,中小城镇的大部分企业均被日军据为己有。日军对这些企业统统实行“军管理”,以便完全控制华北的交通、通讯、电力等全部经济命脉,确保为战场输送兵力和物资,保证占领地的统治,并利用军事手段来恢复占领区内各个企业的生产,尽快地向日本提供战争极缺的战略物资。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强占并实行军管理的华北各地的矿山企业共有115个。除交通、电力、通讯和矿山外,涉及面粉、棉纺、毛织、火药、化工、火柴、水泥、冶炼、造纸、制革、盐业、制糖、印刷、烟草等行业。日军把军管理的各类企业以不同的方式处理。铁路是日军的生命线,实行军事管理;矿山、通讯、化工、盐业等属于统制性企业,日军委托给满铁、满铁兴中公司(之后,又成立了日本国策公司—华北开发公司,代替了兴中公司)、以及其他日本在华专业财阀经营;纺织、面粉、造纸、火柴等非统制性企业则委托给日本的专业公司或仍在军管理形式下经营。不管以什么形式管理,都是对中国企业的强行掠夺,其产品也以供应军用为主。1937年9月,建立了伪察南银行,11月22日又扩为伪蒙疆银行,1938年3月成立了伪中联银行。到1939年,日本通过日本和伪银行金融网的建设,完全统制了华北的货币金融和财政;华北开发公司已完全统制了关系到华北经济命脉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产业及冶金、矿产、盐产、化工、棉业等重要资源产业,在所有这些重要产业中日本资本平均占85%以上,在其他轻工行业中,日本资本和企业垄断了总生产能力的50%至90%以上。(7)这样,在沦陷区,已完全形成了殖民地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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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者对河北的经济统制和掠夺(2)
(—)经济统制的政策及组织

3、经济统制和掠夺的组织机构

在整个侵华期间,先后参与对河北经济统制和掠夺的日本组织和机构,多达几十个,既有日本政府设立的国策会社,又有日本大财阀集团,还有重要产业的行业组织。

(1)国策会社。所谓国策会社,是由日本政府授意组建,并为主要投资者,受日本政府直接控制,其主要使命是执行日本政府对外经济侵略政策的国家垄断资本财团性质的大经济公司。“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满铁)的子公司—兴中公司和“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华北开发公司)是日本对华北实施经济统制和掠夺的主要国策会社,它们先后垄断了华北的基础工业和重化工业。

兴中公司

兴中公司是满铁的直系会社,1935年12月创立。初期确定的性质“是华北开发的主体,却不是民间经营,而是以满洲的色彩即革新势力作为其背景的”,被“确立为日本经济进入华北的桥头堡”。在关东军的支持下,1937年9月提出了《兴中公司组织改正草案》,计划改组为“一元化的华北经济指导的综合机关”,提出除自营的企业之外,对军管理的铁路、矿山、公路、盐业等行业实行由兴中公司为主的委托经营;对钢铁、煤炭加工、矿区之外的小矿,采金、电力、通讯、航空、矾土页岩、建港等行业也要以兴中公司为中心进行调整。在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兴中公司,就跟随第二线日军作战部队,“协助占领地区的经济工作,负责经济诸机关及设施的保护管理及运营”,全面配合日军“确保战果及维持地方治安”。(8)随着日军侵略的深人,华北各地煤铁矿山、盐产区等相继落人其手,其经营分为受托、自营、旁系三部分。

受托事业。日军将相当一批的军管理企业委托给兴中公司,要求它在其他日本财阀的协作下经营。据不完全统计,受托经营的企业达54家,行业为:

煤炭行业,有河北的井陉、正丰、六河沟、磁县、中和、永安以及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的20家煤矿,都由兴中公司与日本三井矿山、三菱矿山、大仓矿业和贝岛煤矿合作,大肆进行掠夺性采掘。

铁矿,由兴中公司委托经营的有龙烟铁矿、石景山炼铁厂、阳泉铁厂、太原炼铁厂和太原铸造广等。

盐业,有久大精盐厂、永利化工厂。

电力,经营石家庄、保定、彰德以及太原、济南、开封等25家发电厂、电灯厂。

自营企业。兴中公司还有许多自营企业,有些是“七·七事变”前创办的,现在继续发展;还有相当部分是“七·七事变”后创办的。有:长芦盐田,“七·七事变”前对日输出,现在扩大盐田,增加产量;冀东矾土矿业所;汽车运输—华北军用材料运输委员会。

旁系企业。计有:天津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冀东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冀东采金公司、塘沽运输公司、华北棉花公司等。(9)

至此,兴中公司已控制了包括河北在内的华北重要工矿企业,是日本在华北最大的经济机构,为日本在华北建立殖民化经济体系,起了重要作用。

华北开发公司

华北开发公司是日本的国策会社,是继承兴中公司的衣钵,主要的使命是为“日满华经济区”掠夺和输送华北的资源,主持实施日本统制华北经济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投资并统管交通、通讯、矿山等全部统制性企业,是日本军政当局在华北推行殖民经济的大本营,是控制整个华北经济的“经济参谋本部”。

华北开发公司是日本军政当局多年筹划的结果。早在1935年7月,关东军首次提出建议,即纠合日本国内资本,设立大投资公司,对华北的矿山、交通、贸易、棉花等进行总括性投资,并以国策会社的方式,使其有权威性。随后日本中国驻屯军在《随着华北新政权产生的经济开发指导案》中也提出“迅速组成开发会社”。1936年2月中国驻屯军制定了《华北产业开发机关—计划设立华北兴业有限公司纲领案》,计划“以中日合办设立企业投资的中枢机构—官民联合的特殊的大投资会社”。1937年底日本政府在《华北经济开发方针》中决定,“为了开发和统制华北经济,设立一个国策会社,它是以体现举国一致的精神和动员全国产业的宗旨而建立的组织”。于是日本军政当局动员朝野力量,开始组建华北开发公司。1938年3月日本内阁制定了《华北开发股份公司大纲》,4月公布了《华北开发股份公司法》,并由政府和军部主持成立了华北开发公司设立委员会,同年11月7日在日本东京召开成立大会。据《日本帝国主义研究》披露,该会社拥有以下特权:(1)开业后10年期间,免除全部所得税、营业税; (2)民间分红未达年利6分时,政府谢绝分红;(3)为巩固民间分红,从第一年度开始,五年期间政府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4)发行华北开发债券,数额可达实缴资金的五倍;(5)债券本金的偿还及利息的支付,受到政府保护;(6)全额缴纳前的增资及第一次缴金,允许降低到股金的1/6。”这个会社的资金共3.5亿日元(700万股),其中半数是政府出资。政府出资中的3058.6万日元(61.0702万股)是实物出资。实物出资中轨道、轨条枕木、桥梁、停车场等铁路设施752. 5378万日元,机车及其他车辆、机械器具及备品1510.4038万日元,通古铁路795. 6674万日元,现金出资 2498.4万日元(288.828万股,每股实缴8.50日元)。可以说政府是利用占领地的资材和纸币来“投资”的。剩下的民间出资额350万股中,相当于总股90%的315万股由赞成人承受,剩下的35万股(占全体10%)实行公募。因而出资者集中于垄断资本。民间出资资本中,4万股以上的出资者有“满铁”、三菱、住友金属、住友本社、三井矿山、三井合名、三井物产、住友矿业,明显具有强烈的财阀色彩。(10)

华北开发公司的总社设在日本东京,但其活动中心在华北,所以大部分机构和人员都在华北,北京分社(支社)实际上是业务上的总社,另外在张家口设有分社,天津、太原、济南、青岛有事务所。最初该社设五部一社,即总务部、经理部、业务部.、物资调整部、监理部以及北京分社,下设十五、六个课;随着业务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其部门更加细化,1941年6月时共有八部二社一局一所,即总务、经理、物资调整、企划、交通、电业、炭业和产业部,北京、张家口分社,以及调查局和开发训练所,共有35个课和若干支局、事务所,而且其部、所各级机构大部分都在北平及华北各地,1939年仅在北京分社的职员达数百人。(11)

华北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交通、通讯、发送电、矿产、制贩盐、以及“为促进华北经济开发之特别必要的统合调整事业”。它主要以投资和融资的方式指导各企业,并综合调整轻重缓急。也就是按日本的方针政策,由国策会社负责投资,并协调各行业之间和各企业之间联系,以达到各行业的垄断和跨行业的联合,把华北经济纳入其“日元经济圈”,进行殖民性掠夺,从而控制华北经济的命脉,借此提高日本的战争能力。华北开发公司一成立,就根据其设立意见书和事业计划,接收了满铁和满铁兴中公司在华北的企业,很快地掌握了华北的经济命脉。到1939年底华北开发公司对华北重要产业投资达10471.8188万元,融资14281.6568万元,共近2.5亿元。据统计,此时华北开发会社共有17个关系会社,涉及交通、通讯、电力等国防基础产业,和矿山、盐业、棉业等重要国防资源产业,计划投资总额为21707万元。(12)到1942年,子公司发展到30多个,1941年的投资额24433.9万元,1942年的投资额30104.8万元。(13)

2、日本大财阀

在日本国策会社进入华北进行经济统制的同时,日本的大财阀也相继涌入,参与了对华北的经济垄断和掠夺。主要的是三大财阀:

(1)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总店成立于1918年,资本金1亿日元。在华北的北京、天津、张家口、济南、青岛等地设有支店,专营进出口贸易,并先后在石家庄、保定、邯郸、顺德、沧州、塘沽以及太原、开封等地设立12处分店。

天津支店直属于总社,内部设11系,附设马粮、酒精、植润3 个工厂及塘沽油槽所,并于沧县及德县各设出张所(办事处)。该支店原以一般贸易为主要业务,中国的土特产向日本及欧美输出,从澳洲、美国、加拿大及日本、印度各处输来面粉、小麦、煤油、棉花以及各种机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转而致力于掠夺华北物资。于石家庄、顺德(邢台)、沧州、德州及天津附近收买棉花,于华北各地搜购小麦及杂粮,于石家庄及天津附近收买制造酒精原料薯类,于开封、商邱及新乡收买油类及制油原料,于天津附近收买麻类,于石家庄及开封收买皮毛,对华北重要物资均曾染指。此外还开设榨油厂、酒精厂、马粮工厂、植物性润滑油工厂等。该支店参加了日本在华的各种统制组合,代理统制机关的保管及配给等各项业务。

三菱商事株式会社石家庄分社,下设顺德、邯郸、彰德3个办事处,主要从事收购棉花及其他农产品的业务。

(2)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总社在日本东京,资本1亿元,在北京设有华北总部,在石家庄、顺德、邯郸设有办事处。1939年12月在石家庄设有石门办事员,1942年升格为办事处,负责人村泽澄藏。石门办事处注册资本1.5亿元,经营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物资贸易、货栈业、代理业、工程承包业、运输业、矿业、制造业、造船业、仓储业等。顺德办事处,于1942年设立,负责人楠本赖雄,营业项目,一是物资贸易,从事顺德地区的小麦、杂粮及其他产品的收购;同时贩卖煤炭、五金、电料、电器、建材、烟草、药品、食品、纺织品、毛皮、纤维制品及其他杂品。二是货栈业;三是保险代理业务;四是投资及融资;五是军方调办的业务。邯郸办事处,负责人及营业项目与顺德办事处同。

(3)大仓产业株式会社,是日本财阀在华北的三巨头之一,总部在东京,资本金1,000万元,会长大仓彦一郎,华北驻在董事常务理事国分武彦,分为商事、矿业、保险、土木及纺机等五个部门,在华北的分支机构有北平支店、天津支店、青岛支店、石家庄出张所、济南出张所、开封出张所、太原出张所、阳泉驻在所、沧县驻在所。“而大仓的进入华北,与三菱、三井同样,首先是建立商事的立足点,然后再扩展其势力。在一段时间里,通过贩卖权的划分,各地的资源已在三个财阀之间瓜分。”(14)


(1)、(2)、(3)、(4)、(5)、(10)、(13)参见(日)依田家著《日本帝国主义研究》(卞立强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54—92、118、120页

(6)、(9)、(14)居之芬主编《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掠夺和统制》(北京出版社)第20、21、124、125页

(7)、(8)《河北经济史》第4卷(人民出版社)367、373页

(11)、(12)居之芬主编《日本在华北经济统制掠夺史》(天津古籍出版社)第116、1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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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者对河北的经济统制和掠夺(3)


(二)对河北战略资源的掠夺

日本对华北的资源早已垂涎三尺,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不断扩大,其对华北资源的掠夺也越加升级。在日本方面军委托“满铁”对华北资源进行调查后编成的《华北资源要览》中,直言不讳地指出:“华北对日满经济来说,是原料资源和劳动力的供应地。”“观察现在,展望未来,华北有许多确实可靠而且蕴藏量很大的资源,除劳动力以外,主要是煤炭,其次是盐、石灰石、白钨矿、萤石、铝矾土、页岩以及棉花、羊毛、皮革等。” “华北今日已不再是欧美的殖民地,现在正与日满共同经营着统一的经济,其资源的开发得以委之于最善于利用者之手。因此,华北的潜在资源是非常大的。此外,华北的资源与南方其他共荣圈内的资源并不重复,所以说向南方发展就需要进一步扩大华北资源的利用。” “华北的经济建设,在完成大东亚战争中的方针是’迅速建立自给自足的经济,以保障民生,努力减轻日本经营华北的负担,尽量提供战争需要的资源。”“为了推行以强有力的战时经济体制开发重要资源”,将煤炭、矿石、盐及棉花、粮食等战略资源作为掠夺的重点。(1)

1、煤炭

煤炭是日本掠夺的首要资源。在《华北资源要览》中是这样描述的:“日本经济的重工业的发展程度及技术水平比轻工业低得多,而且原料缺乏。必须摆脱此种弱点,迅速确立以重工业为中心的产业体制。因此,迫切需要数量与质量兼优的华北煤炭(估计其埋藏量有2000亿吨以上,约为日本的10倍,并出产炼钢所必需的焦炭)。为此,对煤炭的开发和增加运输须非常重视,这是建立大东亚经济体制的根本。”(2)因此,“七·七事变”后,河北的煤矿几乎全被日军强行军管霸占,并由日军委托兴中公司和日本有关财团统制经营,使之立即恢复生产,以便尽快满足华北日人就地需要并及时向日本和伪满洲输出煤炭。到1939年底,日本统制下的采煤业已恢复到战前的生产水平。在此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扩展高热量的优质燃料煤和适宜炼铁的强粘结性煤的生产。各煤矿的情形如下:

(1)开滦煤矿,是主要由英国人控制的华北最大的煤矿,日本早在1933年制造冀东非武装区时,就对开滦煤矿扩大投资,派股东和高级职员进人该公司进行管理。早在抗日战争前,开滦煤矿就大量向日本出口煤炭,1934年,开滦矿务局对日本八幡制铁出口的煤炭即达20.8万吨。日本于1938年组建了开滦煤经销株式会社,对开滦煤进行垄断,通过种种手段加大开滦煤矿产量,1938年时开滦煤年产量为540万吨左右。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又直接军管和霸占了该矿。在日军强化掠夺政策下,1942年,开滦煤矿产煤量又有上升,为665万吨。而且开滦对日本和日本在朝鲜工矿企业出口量由1941年的208万吨增至1942年的223万吨。

(2)井陉地区煤矿。井陉地区的煤矿,在“七·七事变”前有有井陉矿和正丰矿。井陉矿创办于1898年,1908年中德合办,成立井陉矿务局。正丰矿1908年创办,1916年改组为正丰煤矿股份有限公司。1937年11月,日本对两矿“军管理”。1940年7月,又选中了井陉、正丰煤矿作为重点扩展煤矿。在军管理的基础上,于1940年7月22日在石门市成立了中日合办的井陉煤矿株式会社,共包括井陉,正丰,六河沟三煤矿及石门炼焦厂,拟在华北产业开发第 —次五年计划期间,首先将井陉、正丰两煤矿原年产煤110万吨左右的基础上扩大1倍,五年后再将该三矿的产煤总量在原180万吨左右的基础上翻一番,达360万吨左右。井陉煤矿产量由1938年的62万吨迅速增至1942年的185万吨。

(3)磁县煤矿,位于峰峰,七七事变以后被日军“军管理”,1938年4月兴中公司接收经营。1939年7月由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和日本明治矿业公司共同出资组成了磁县煤矿组合,1943年成立磁县碳矿公司,在沦陷期间的煤产量为:1939年,44695吨;1940年,161958吨;1941年,172174吨;1942年,357196吨;1943年,501585吨;1944年,428551吨;1945年107 844吨。

(4)临榆长城煤矿,东南距北宁铁路的秦皇岛站约36公里,“九.一八“事变后矿区沦为战场,1932年12月停办。1937年1月,日本东洋拓殖公司与齐燮元合资150万元继续经营,成为中日合办的长城煤矿株式会社。此煤田煤质为无烟煤,发热量高,1939年产煤19712吨,1940年产煤97895吨,1941年产煤246894吨,1942年产煤167780吨,1943年产煤9万吨,1944年产煤8万吨。

(5)临榆柳江煤矿,位于秦皇岛西北约30公里,1914年创办。1935年,与矿区毗连的中日合办的泰记煤矿公司,在日本的支持下,将柳江煤矿强占合并成为柳江炭矿。煤质特好,全是无烟煤,战时日本将煤远运东京、名古屋和大坂等地。历年产量分别为:1938年,179250吨;1939年,256170吨;1940年,243400吨’;1941年,29000吨;1942年,240000吨;1943年,70000吨。

(6)临榆县裕新炭矿,位于柳江矿区附近的洼窄窑,为日人佐伯仙之助个人经营,历年产量为:1939年,30 964吨;1940年,38 976吨;1941年,69 390吨。

(7)门头沟各煤矿,有中英合办门头沟煤矿、川南工业门头沟矿业所、利丰煤矿公司等。在门头沟地区,日本成立“煤炭组合”,控制煤炭产销权。沦陷期间门头沟各矿总产量为:1938年,80万吨;1939年,19.9万吨;1940年,155万吨;1941年,203万吨;1942年,189.9万吨;1943年,108万吨;1944年,114万吨。位于宣化县玉带山的花园煤矿,1937年后,为日军占领,1941年2月成立花园煤矿株式会社,沦陷后历年产量为:1939年,40 739吨;1940年,107846吨;1941年,50716吨;1942年,93028吨。

同时,日本还强占了河北各地的中、小煤矿,如:门头沟一带的86家小煤矿,北京西山及房山、宛平等县的小煤矿在抗日战争期间也多被日本控制,还有临城内邱、高邑、沙河煤矿等。

同时,日本也扩大了对华北煤炭的掠夺。日本对河北煤贸易有四个系统进行管理,一是华北石炭贩卖株式会社,二是开滦炭贩卖会社,第三是蒙疆矿业贩卖株式会社,第四是门头沟、长城柳江炭等炭矿各自贩卖。在河北除开滦煤矿的煤外,其他煤矿基本上先是由华北炭贩收购,然后由其配销给各种消费者,这样日本就可以控制煤价,更好地为其掠夺政策服务,全面掌握河北煤炭的产、销控制权。(3)

1940年日本计划从华北向日本本土、伪满洲国及华中输出供国防生产用煤炭723万吨,实际输出714万吨,完成计划99%,比上年增加39. 7%。其中运往日本477万吨,完成计划101 %;运往伪满洲国48万吨,完成计划96%。1940年日本计划在华北当地消耗煤炭916万吨,实际消耗917万吨(未将矿山本身消耗计算在内),其中纯属日军用消耗、运输消耗煤达330余万吨,在其余所谓“民需”消耗的580余万吨煤炭中,至少还将有一半的数量要用于供给日本统制的华北工业与发电消耗。由此可见,华北1940年开采的1843万吨煤炭中,至少有80%以上是被日本直接掠走用于战争和军事工业生产的。同样,1941年,华北生产的2397万吨煤炭中,日本计划向日本、伪满洲国、华中输出煤炭895万吨,实际输出863万吨,比上年又增加21%。再加上日本在华北军需、运输、发电与矿山消耗用煤,也直接霸占掠夺了产煤总量的80%以上。(4)这一时期开滦在河北乃至整个华北是对日本提供原煤最多的煤矿,1940年至1945年,开滦煤矿共输出煤炭1638万吨,其中,输往日本、朝鲜、满洲的共计1288万吨,占78.6%。(5)

2、铁矿石

铁矿石是日本掠夺的又—重点国防产业资源。

(1)龙烟铁矿。1919年由龙关铁矿和烟筒山铁矿合组的龙烟铁矿,为华北最大的铁矿。1937年10月日军占领了该矿,由兴中公司经营。12月20日开始向日本输送矿石。1939年7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与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共同组织龙烟铁矿株式会社,并成立烟筒山和庞家堡两个采矿所。在对原有烟筒山矿区的开采与掠夺的同时,着手建设和“开发”庞家堡新矿区,到1941年底,该矿两年共采铁矿石100万吨,对日伪满输出67.2万吨,占总量67%. 1941年比1939年产量增长2倍。比战前平均年产量也扩大2倍。(6)据统计,1939年7月至1945年8月,该矿共采掘铁矿石约373.5万吨,贩卖349.6万吨。(7)

(2)承德大庙铁矿。1929年北京地质调查所发现了承德大庙铁矿区,日本侵华后,先后派人勘察大庙铁矿,1937年2月,日伪及满铁的产业部经勘查,发现承德黑山铁矿。日本侵略当局开始加强对矿区的勘探和筹资拟进行掠夺开采。1940年10月15日成立了满洲特殊铁矿株式会社,开发大庙铁矿。在大庙矿区成立了“滦平矿业所”,计划对大庙钒钛铁矿进行采掘、选矿、制炼、加工和销售。1942年8月,承德双头山选矿第一期工程竣工,对部分矿区进行开采。1944年满洲特殊铁矿株式会社所属滦平矿业所(大庙铁矿、双头山选矿厂)和女儿河制炼所开始全面试生产。

(3)磁山铁矿 。1938年至1943年,日本对邯郸地区的矿藏进行调查,1944年组织开采了红山(磁山)铁矿,进行了疯狂的掠夺。1944年10月,日本地质调查员东乡文雄提交了《河南省武安及六河沟附近铁矿调查概报》,认为磁山矿床的矿藏量为200万吨以上。在六河沟南发现有新矿床,估计矿量约200万吨。

对于开采出来的铁矿石,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本决定全部运至日本。战争后期,日本海上运输困难,不得不在河北建立炼铁厂进行就地生产。龙烟铁矿株式会社于1943年设立制铁所,建成日产20吨小型炼铁炉10座。1943年7月至1945年8月共炼铁20695吨,贩卖12195吨。(7)

(4)石景山制铁厂。原是龙烟铁矿的铁厂,1938年4月军管理,1938年11月开工,日产铁50吨。1940年11月27日,华北开发株式会和日本制铁公司社成立了石景山铁厂矿业所。1942年12月15日,由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和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共同出资1亿元,创立北支那制铁株式会社,接手了石景山制铁矿业所的一切业务,并扩大生产能力,到1945年11月时,有日产200吨和380吨大型熔炉2座,70吨小型特设熔炉—座。出铁量,,1943年为37563吨,1944年为112841吨,1945年到8月22634吨,共计1354475吨。(8)

(5)天津制铁所。是1942年12月时以中山制钢所特种熔矿炉为基础建立的,由北支那开发公司出资60000万元,中山制钢出资140000万元。有5座高炉,矿石由龙烟、司家营、武安、利国提供,共出铁34504343吨。(9) (6)华北重石矿业株式会社天津制炼所,以冶炼密云出产的钨矿为主,并制造矿山机械。其生产能力为钨铁每月2吨,最大4吨,锰铁40吨,最大60吨,铸钢制品5吨,最大8吨,特殊钢制品40吨,最大60吨。(10)

(7)宣化制铁所,由蒙疆兴业株式会社设立,1941年建成71立方米高炉5座,日产铁20吨。(11)

1942年,日本政府决定在华北各地建设小型高炉,并分配了任务。到1943年,在宣化建起了54立方米的10座小高炉,71一84立方米高炉5座;1943年,开滦矿务局在唐山建立了55立方米的小高炉10座。 1944年,海上运输更为困难,日本便加速推进在沦陷区内建设小型熔矿炉计划。1944年大庙铁矿、双头山选矿和女儿河制炼所正式投产。8月15日唐山制钢所轧钢投产。1945年4月唐山制钢所炼钢工场建成7吨电炉、4吨转炉各一座。各地粗糙的小型熔矿炉频频设立,不仅损耗原料,而且效率非常低下,1944年华北小型熔矿炉生产铣铁仅达其计划的18%。(12)

尽管如此,到1945年,仅华北沦陷区制铁炼钢业已由以往的石景山、太原、阳泉3个小型制铁所发展成几个较大的钢铁公司—华北制铁公司、青岛制铁公司(利用山东和国铁矿和中兴铁矿)、山西制铁公司(包括太原、阳泉等钢铁厂)和5个制铁所—即龙烟、宣化、唐山、开滦和山东金岭镇等制铁所,铣铁年产量也较6年前增长了10倍以上。

就地生产包括了将矿石运到伪满洲国冶炼,1943年时龙烟庞家堡计划生产铁矿石为50万吨,要全部供应满洲,就地进行冶炼。但实际生产了131701吨,其中77.3%供应了伪满。1943年,庞家堡铁矿产量的77.3%、烟筒山铁矿的59%被运往伪满。华北利国、金岭镇铁矿产的含铁品位在50%以上的优质矿石,全部被运往日本,只留下品位较低、质量粗劣的铁矿石供沦陷区当地制铁。1944年烟筒山铁矿生产623302吨,59%供应了伪满。(13)

3、盐

盐是日常生活的必须品,又是化工和国防工业的重要原料,但日本的盐资源十分贫乏,它每年的盐产量仅能满日本本土需要量的30%,所需原盐大部来自进口。随着战争的不断扩大,日本的盐资源会愈显不足。华北盐成为日本掠夺的重要战略资源。早在1936年,兴中公司在华北的主要经济活动之一,就是从事华北长芦盐的对日输出。“七·七事变”后,随着华北的沦陷,兴中公司接管了长芦盐场,掌握了产销大权。遵照日本政府的旨意,制订了紧急增产计划,决定尽快恢复和扩大长芦盐的生产,以便扩大对日本的盐输出。

1939年8月,日本华北开发会社和伪华北临时政府共同出资成立了华北盐业株式会社,总公司设于天津,业务范围为“盐之生产、加工、再制、买卖及输出移出”,并经营制碱及盐业金融等,下属有盐产部、工场部、北京支社、大沽盐田事务所、大沽工场、塘沽盐田事务所、塘沽工场、汉沽盐田事务所、汉沽工场、大清河盐事务所、输送事务所、盐夫练成所。

华北盐业公司被日本内阁兴亚院视为掠夺中国海盐的最有力的工具,在1941年底以前,日本对华北盐业的基本统制“开发”政策为,恢复荒废的盐田,开辟新盐田,改良原有盐田,建立扬水站,以扩大盐产。在营造新盐田上,华北盐业公司一成立就拟定了宏大的开发华北新盐田的计划。其中包括:白河南岸约166000亩,汉沽盐田33000亩,大清河盐田约16000亩,涧河盐田16000亩,总计231000亩。另外还计划在大沽、大清河等地恢复休晒荒废盐田共约369 000余亩,两者合计约60来万亩。年可产盐100-200万吨,实现年供给日本工业盐百万吨。在此计划指导下,华北盐业公司大力扩展盐田面积,事变前长芦盐田有9000町步,而到1945年时已达33000町步,扩大约2.7倍。(14)由于华北盐业公司采取了加速对长芦盐扩大“开发”的措施,长芦盐场的产量呈上升趋势,1938年的盐产量为25.3万吨,至1939年上升为59.5万吨,1940年由于上年洪水对盐田的破坏,盐产降至48.9万吨,1941年计划产盐64. 2万吨,实际完成79. 9万吨,完成计划的124%,比1938年增长了2倍多。1942年计划91.5万吨,实际产盐96.8万吨,1943年计划121.2万吨,实际完成121.2万吨,1944年计划144万吨,实际完成101.4万吨,1945年计划116.3万吨,实际完成99.6万吨。(15)

华北盐业公司还大肆兼并收买中国盐田,如海辛庄盐田、裕民盐田均被其低价收买。华北盐业公司的生产能力增长很快,1943年,大清河、大沽、木神堂三处盐田每处产盐约10万吨,全部输日。已超过除东北、长芦之外的中国沿海各大盐田的年产量。

日本在加速对华北盐的扩大“开发”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华北盐资源的掠夺,日本华北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修正案中,计划1939年对日输出盐58万吨,因遭洪水,当年实际对日输送盐39.9万吨,完成计划的68.8 %; 1940年计划对日输出盐69.1万吨,实际输出71.5万吨,完成计划的103%;1941年计划对日输出盐90.6万吨,实际输送104. 7万吨,完成计划的115.6%,比1939年扩大了近2倍。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原计划每年直接向本土输出华北盐百万吨,但由于盟军对运输的封锁,未能完全实现。这四年中华北被日本直接掠往本土的盐,1942年经铁路运走113.4万吨,经华北港口运走41.1万吨;1943年经铁路运走40.9万吨,经华北港口运往日本盐达76.8万吨;1944年1至9月经铁路转朝鲜运往日本盐达33.9万吨;1945年上半年经铁路转朝鲜运往日本26.3万吨。其余的盐大部被日本统配供给华北当地日军、日侨和以盐为原料的化工生产使用了。(16)

日本还大力发展盐化工产业。1943年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加强了对盐化工原料的“开发”与统制。为发展盐卤的化工产业,1943年9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将东洋化学工业公司置于总公司直接经营之下,其业务是专从盐卤苦汁中提取臭素、芒硝、卤化钾、卤化镁和硫酸镁等重要化工原料。该公司还在河北长芦盐场的汉沽、大沽以及山东的青岛,设立了几个卤汁加工工厂。1944年,应国防工业和航空工业之急需,该公司还在下属各厂增设新设备,从事卤化镁中提取金属镁。1944年,为高速发展化工原料生产,开发公司以1500万元资金,将永利化学工厂扩建为永利化学工业公司,从华北盐业公司独立出来,由华北开发公司直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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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者对河北的经济统制和掠夺(4)


(二)对河北战略资源的掠夺


4、棉花

纺织业在日本工业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早在1929年时,日本就是世界第二大棉花需要国家,因此,日本把棉花看作是“华北资源中与煤炭占最重要地位”的物资。河北是华北的产棉大省,而且棉花价格使宜,河北的棉花成为日本掠夺的重要目标。

—是建立统制“开发”和管理机构。1938年3月,日本国策公司兴中公司以300万元资本设立了华北棉花公司,其中兴中公司出资50万元,日本其他有关财团出资250万元。11月,日本华北开发公司成立后,该公司又被华北开发公司全部接管成为子会社。该公司在天津和石家庄建棉花仓库,在天津、济南、安阳等地设棉花打包工场,主要负责统制和垄断华北棉花的收购、运送和输出,也融资给棉农,负责促使其改良品种扩大生产的督励业务。与此同时,中日纺织业和大批发商还组织了天津棉花同业公会、河北棉花协会等收购和管理棉农生产的机构。1939年3月日本在伪华北临时政府下成立了华北棉产改进会,其总部设于北平,在天津、保定、济南、太原等华北四省省会设立分会,并在各省重点产棉区县设置了几十个指导区办事处和办事分处以及几十个棉花采种园圃,负责棉种的培育、改良、推广,指导和奖励种植,负责筹措植棉贷款,举办棉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棉农合作社等。该会接收和统一了以往中日在华北各省区设立的棉产改进会与试验场,成为日本对华北棉产实行一元化统制“开发”的管理组织。

二是强制种植棉花。1937年日本召开的第一次日华经济协议会时,就制定了从1939至1946年的华北8年棉花增产计划,计划到1946年使华北棉产达到1000万担,比战前华北平均年产棉扩大1倍。日本正式实施的华北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中的棉产计划即按此制定的。1940年7月宫本制定的《华北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综合调整要纲》中,更把华北棉花增产的目标定为使日本纺织业能够获得原料为主要任务。为了实现上述华北棉花增产的计划,华北棉产改进会在对华北的棉花进行改良的同时,致力于扩大棉花种植面积、增加单产。日伪在河北设立的农场,很多从事棉花种植,“大坂兴业公司”在河北滦县设置“植棉委员会”,在卢龙、迁安、遵化、丰润等10县设立分会。“兴中公司”在冀东划定通县、丰润、玉田、迁安、滦县、香河、遵化、抚宁、昌黎等县12万顷土地为植棉试验场,强迫农民种植。保定道将清苑、定县、望都、定兴、满城、安国、完县等地设立为重点县,推广种棉。为掠夺棉花,日伪当局还规定,华北以往荒废的棉田必须恢复植棉,在八路军抗日根据地内无法恢复的棉田,可由铁道两侧、公路水路两侧、飞机场、县城及重要乡镇周围各300米内禁植高杆作物,必须植棉来补足。1938年水灾之后,日本还强迫河北农民种棉,土地“十分之四种的是棉花”,到1941年除计划新垦棉田18,000亩外,还须从战前华北小麦种植面积中的520万亩、小米种植面积中的236万亩、玉米种植面积中的260万亩,共计1016万亩改种棉花,强行“开发”扩大华北棉产,达到完成其棉花增产计划。(17)

三是严格统制棉花的收购、销售。日伪为控制和掠夺棉花,对棉花实行统制进出口和统制收买。日本占领华北后不久即宣布棉花为统制产品,对其生产、价格、销售和输出要实行严格的统制。在日本指使下,伪政权制定了—系列的法令,不许华北棉花出境,出口的棉花,40%运到日本,其余运到伪满。1939年12月,伪华北临时政府颁布实施了《棉花输出许可暂行条例》,规定,“棉花非经实业部总长之许可,不得输出”,“违反者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1万元以下之罚金。但其交易目的物之价额超过1万元时,罚金为其价额之3倍以下,”对这些物品还要没收,统制了华北棉花的输出权。不久又规定华北棉花禁止上市交易,老百姓购棉须凭证到指定的伪新民合作社定量供应,每人限购棉1斤,如偷着买卖,一经发现,轻则刑罚,重则枪毙。日本统制收购华北棉花后,又强行规定,必须将收购棉花的40%运往日本,17%运往伪满洲,35.7%供给华北日商纱厂作原料,不足8%运往华中华南交换物资。但1939年大水灾后,华北棉产只及战前常年产量的1/3,还不够华北本地的日商纱厂使用,几乎无法对日输出,且当时华北治安紊乱,棉花运输绝大部分靠军队负责,于是又规定军需用棉须占收购棉花总量的1/2至2/3。(18)

为了统制华北棉花收购、销售,使之向日本输出,日本成立了多个机构,除了华北棉花公司外,在华北境内迅速扩展的日商纱厂也分别成立棉花同业公会和棉花协会等机构,专门统制收购棉花,供华北境内日商纱厂使用。这几个棉花统制收购、输出配给机构互相勾结,就构成了日本对华北全境棉花从收购、运输、销售到输出和配给实行全面统制和垄断的网络。1938年8月,日本在石门、济南两地设立了棉花收买联盟,11月又在天津成立了棉花同业公会,不久又在石门等棉花集散地设立了同样的机构。1939年4月1日,以华北地区的棉花价格上涨,从而冲击了日本国内市场为由,又建立了华北棉花协会,进行统制。1942年8月,日本在华北设立了华北纤维公司,进行收买、打包、出口等,在石门设立了支店,原料部在石门设立收买点,在邯郸、正定、元氏、高邑建立了棉花仓库。石门还有日棉实业株式会社石门出张所,于1938年开业,最高年间收买量达到过30000担。东洋棉花株式会社也在石门设立了支店专事收买棉花、棉籽、棉茎皮、附带经营轧棉厂、销售并分配纤维制品。1943年8月16日,将原华北棉业振兴会、华北棉花协会、华北棉花公司及华北纤维协会棉花输人组合等合并为华北纤维株式会社,本部设在北平,从事棉花的统一收购、管理、分配及进出口,特需用棉籽的管理、收购、加工及进出口,特需用纤维原料的打包及保管,特需用纤维制品的委托纺织及加工,特需用纤维制品的管理、收购、分配及进出口等。强化了对军需用棉花及其制品的统制。

在收购中,压价抢购,实行垄断。在石门设立了“棉花统制收买公司”,进行强买强购。为了使棉花能够运到日本,日伪棉统机构利用价格差额.使内地的棉花价格最低,而沿海港口城市价格最高,离岸越近价格越高,而且不论价格如何调整,都保持这一地区差价趋势,以利棉花输出日本。1938年秋,日伪当局强制河北西河美棉每包售价不得超过38元,而当时天津同样棉种棉花每包售价65元左右。在1943年仅天津一地运往日本和伪满洲国的棉花即达200-300万担。日本在1938年至1941年华北(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各省及苏北一部分)棉花生产数量为846.2万担,而实际收买722万担,占85.3%。

5、粮食

为了提供军粮,维持战争,日本侵略者把粮食也作为掠夺的重要物资。

(1)日本对华农业政策及统制机构。日本对华农业政策,于太平洋战争前后略有不同。在珍珠港事变以前,采取“中日满农业一元”政策,即“中”、日、“满”因自然地理条件之不同,建立适当之分业关系,分工合作,互相补充,于此方针下,则华北应以增产棉花及羊毛为中心,尤以棉花为主要增产对象。至华北所需粮食,则计划自伪满及华中补充。及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因日本国内粮食不足,而南洋运输困难,于是改变政策,由分工合作而改为自给自足,由特产物之增产,而改为粮食增产。1943年初,大东亚建设审议会通过的“大东亚农业政策”有三点规定:

(一)日本主要粮食之米,由国防观点言,应由“满洲”、“中国”等近距离之处供给,故应扩充食粮产量。

(二)为积极增强华北及华中之棉花生产,仍应确保棉花生产地带之食粮自给,对棉花之生产与收买价格等,应实行适宜方策。

(三)主要食粮,以确保内地自给为原则,但华中、华南之不足地域,应仰给于南洋各地。

由此,日本在华北即以增产棉花与粮食并重,于是设置种种增产机构,在伪实业总署及日驻伪大使馆内设立物资增产对策委员会,为最高指导机关;以伪合作社为基层机构,担任农村指导之职责,此外,还有“华北农事试验所”及“军粮城精谷会社”等。

为统制华北粮食,设有各种统制机构,且时有变迁。1940年,华北合作事业研究委员会成立,新民会、华北交通、棉产改进委员会等关系机关,分为委员。4月27日,河北省合作社联合会成立;6月25日,河南省合作社联合会成立;7月1日,山东省合作社联合会成立。之后,经华北政务委员会与日本兴亚院联络,1941年10月20日公布华北合作事业总会暂行条例,遂即成立设立总会准备委员会,12月16日乃于怀仁堂举行华北合作事业总会创立大会。其系统机构:省(地区)、县(市)设立联合会,乡村设立合作社。其从事的重要事项有:促进下级联合会设立及加入、扩充强化乡村合作社、设定合作社收买小麦要领、企划促进仓库之建设、制定省合作社联合会、县合作社联合会规则及诸规程准则、协力“治安强化运动。到1942年6月,河北有县联合会127个,合作社9515个,社员总数1111005。

1943年,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为加强统制粮食,设立了食粮公社,“办理主要食粮及其制品的买人、卖出、贮藏、加工、保管、配给等业务”,规定“主要食粮之种类,为小麦、玉蜀黍、谷子、高粱及其他经华北政务委员会限定之粮谷”。

之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又设立了华北粮食管理局及天津市、青岛市市分局及河北、山东、河南、山西等省分局。继之,又由粮食管理局指导监督各地粮栈及日系粮商在各省设立粮食采运社,规定各地粮食之采运配给诸事务,由采运社及合作社经办。(37)

(2)强霸土地,设立农业场所。华北沦陷后,日军为解决军粮供应困难,把冀东辟为军粮供应基地,建立农垦区,1937年冬迁来朝鲜农民4300人,为其种稻。农场是日军的军粮供应基地,所产稻谷全部作为军粮。在天津近郊强制建立了一些日本人经营的租佃制的大农场,到1940年时,这些农场已有60处。如在张贵庄日本组织的天津米谷统制会中野农场有地24781.1亩。伪河北省公署也筹建了许多农业试验场所,占据大量农田。1938年成立了河北省农事第一试验场(设在天津)、河北省农事第三试验场(设在保定)、河北省第四林务局(设在获鹿)、河北省第一区果树事业改进所、冀东植棉指导所、冀东第一农事试验场等等。仅日伪“冀东种植公司”所组织的“东洋民生农场”,就霸占农田几万亩。日本中日实业公司,没收了段棋瑞出资经营的军粮城、茶淀两大农场土地56000亩,并大量侵占河北良田。北平的伪中央农事试验场,曾在德县与唐山强占了不少民田。日本钟渊纺织株式会社强占南苑一带良田,开了大片农场。

1941年5月21日,在原日本“中日实业公司”的基础上,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出资1025万元,日本的财阀三井物产、三菱商事、东洋拓殖、钟渊纺绩、军粮城精谷等6家产业出资775万元,办起了华北垦业公司,专门在华北各地圈占良田建农场,组织农业移民、投融资和经营农场事业。该公司计划在滦河地区、蓟运河地区、马厂减河地区、永定河沿岸地区、捷元地减河地区、小清河地区开发水旱田近25000公顷。强行收购民地,移民垦殖沿海荒地,先后在芦台、滦县、昌黎等地实行农贷办法,开渠引滦河水、蓟运河水种稻。华北垦业株式会社总部在天津,在天津还设立事务所,唐山市和滦县有办事所。有军粮城、茶淀、信义、滦县四个农场。另外还有蓟运河和滦县两个建设地区。军粮城农场与伪政府合办,共有土地107 481亩。滦县农场规模最大,位于原滦县最南部,为渤海湾沿岸盐碱荒地。1942年,日本华北驻屯军通过日伪华北垦业株式会社,投资伪联券139.6万元,强行收买荒滩34.91万亩,建立滦县农场。(38)华北垦业公司名义上是日华合办,中国法人,实际上是强征中国的资金,办日本人的农场。在后来华北垦业公司投融资建的诸多沿海农场中,日本人独占农场占63%以上,而所谓的中国农场,实际上是中日合办农场只占不足40%,且全归日本米谷统制会统制,受其指令性计划生产,所产稻、麦全由其统制收购。(39)

(3)实行粮食统制。敌伪强化粮食统制,建立了各种统制机构,制定了各种法令,采用了极其严酷的手段。

控制粮食贸易是日军统制河北粮食的重要手法。统制粮食收购,以粮食采运社为中枢收买机构,规定加入该组织的粮商,须经粮管局核准,并须具备下列各项资格之一:(1)资金15万元以上者;(2)以往从事采运业有显著成绩者;(3)有特殊采运能力,资金虽不满15万元,然联合两社或两社以上,可以形成资金15万元之上者。由敌伪华北物资物价处理委员会议定各地粮食收购价格,规定由合作社、采运社或与其他粮商社团分别依价采购,并尽量禁止现金交易,以物物交换。所购粮食,不得转售,一律交粮管局。划分产粮区重点县和非产粮区重点县,前者只限合作社与采运社收购,后者则除指定合作社、采运社直接收购外,其他有采购能力者,经粮食管理局许可后,方可从事采购。日伪华北物价处还制定了《稻米统制纲要》,收获的稻米全部由日本统制收购,由华北粮食平衡仓库(军粮城)负责收管,而且规定农民不准食用大米,否则就是经济犯。日本农场主控制的天津附近的一些农场,将生产的大米直接卖给日本商行。如1940年时,三井物产负责芦台地区、三菱商事会社负责军粮城地区、军粮城精谷协会负责小站地区和天津近郊地区的大米收买,从而将粮食收买直接控制在日本人手里。1940年6月,日本成立了华北小麦协会,这是华北所有的制粉工厂、小麦收卖商参加的一个组织。开始只是一个协调性的机构,后来日军强化了其贸易统制功能。1941年夏天,日本天津陆军特务机关成立了天津米谷统制委员会,大量收买粮食。该机构对于其在河北的一些农场和地区的粮食,指定日本的一些商行凭证购买。而且对米的价格进行限定,同时实施了输出入的许可证制。到1943年8月又成立了天津米谷统制会,在1943年时收买的粮食达到了42050吨,1944年时达到了61200吨。 1943年日本物资紧张,1943年下半年,京津等大城市发生了粮荒,汪伪政权在华北设立了物资物价统制机构—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物价处理委员会,在此之下有食粮管理局,又在各省、市政府直属的“地方物资物价处理委员会”之下设立了食粮管理分局,在此行政系统之外,设立采运社。河北各地的采运社,下令人们要限期申报所存粮食。同时在河北划定了重点采购县,只准合作社和采运社采购,河北当时有63个县被列人其中。日伪还给各地下达上交粮食指标,称为“责任供出量”。1943年河北省食粮供出量为32万吨:1944年增加到90万吨,石门周围20多个县均是产棉县,也要交粮。为了进行粮食统制,日本还在各地建立了不少仓库,如天津第一、二、三、四仓库、唐山仓库、沧县仓库、保定仓库、石门仓库、北平仓库。(40)。

强征强抢,是日本侵略者掠夺粮食的又—手段。其方法为:(1)勒令强征。强征办法,各地大同小异。所采用手段,分怀柔、勒索两种。前者系由敌伪组织“巡回诊疗班”,至各县、乡、村予人民诊病,借机施行征收;后者系派各县伪军、宪警深人各村,榨取搜索。 (2)设法收购。敌伪收购方法,因各地环境而区分为高价现款收购、低价现款或货款收购。 (3)强令献粮。于限期内.不能缴交者,必遭重惩,并停止一切日用物品及盐配给。(4)田赋征实,在部分县将田赋改征粮食及棉花。(5)设兑换制。敌伪合作社于各区设立物品交换所,群众须以粮食或棉花换取棉布、煤炭、火柴等日用品。(41)

抗战进人相持阶段后,敌伪更加紧了对粮食的掠夺,在河北各地麦收、秋收时,敌伪掠夺粮食更为猖獗,由伪县府、分区召开村长会议,并由日军指导官宣布具体办法:由“皇军”出动“保卫麦收”,令农民确实报告收割时间;将所收麦子80%送城内保管,以后吃一点领一点;伪区公所成立“囤粮食库”,由日军或伪政权预先指派好经理人;低价收买麦子,强迫各村交麦,每村十石至二十石不等;统制粮食,不准到集市或市上粜出,违者重罚或没收;鼓动农民把麦子打好送据点保存,限令填送收麦调查表,违者重罚。日军为了得到粮食,还采取了以粮代税的政策,以小麦为征收标准,每亩纳小麦30斤,而且每百斤小麦折合谷子320斤,小米240斤,折杂粮400斤,一年分两次交纳,过期者按5%一20%加征。(42)

战争后期,华北物价飞涨,粮食极度紧张。日本一方面在其统治区进行“开发”,另一方面在游击区和半游击区抢粮。对士兵进行的是“向敌人要粮”的教育,要求部队“在当地自已养活自己”。1942年时,日本对根据地进行大扫荡,制定了掠夺粮食200万石的计划。1942年利用文安稻米丰收而抢走了3千万斤。抗战八年,仅晋察冀、晋冀鲁豫两边区就损失粮食540.94亿斤。冀东被抢收走稻米5000万石,冀中七专区损失粮食15亿斤。1943年,日军仅在密云、通县、香河、大兴、三河等九县一次征收小麦3 738吨。1944年,在河北强行收买粮食2.8亿斤。

1943年的下半年,华北城市出现了粮荒,日伪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强化粮食的管理,如加大对粮食的管理力度。日军不管中国人死活,在农村进行计口授粮,每人每年8斗至1石5斗,强行规定居民不许储存超过半年的口粮,城市里进行按人分等配给,一般老百姓只给混合面。对于一些粮商存粮以囤积居奇为名而强行购买,在天津日伪就查抄了公成庆、启泰栈等粮商。日本还采取发行食粮证券,派出粮政检查团,建立保甲制,对保甲中的农民进行各种钱粮搜刮,多方面合力加强粮食管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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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2-9-25 11:41: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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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侵华期间,河北是重灾区。

日本侵略者对河北的经济统制和掠夺(5)

(三)为侵略战争服务的交通、电力和通讯业(略)

(四)对河北传统民族工业的严重摧残

日本在河北沦陷区经济实行统制和战略资源的疯狂掠夺,使河北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的产业畸形膨胀,导致河北民族工业严重受损。华北的民族工业在日本统治下,一方面被强占军管之后强行兼并收买;另一方面以严厉手段限制原料、产量和销路,以日资企业排挤打击华资企业。其目的是增强日本在华北的经济实力,将华北所有的工业企业完全纳入以日本为中心的战时经济体制之下,为不断扩大的侵略战争服务。

1、摧残民族工业的手段

日本在占领河北后,对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产业和煤、铁、盐、棉等重要战略资源加以统制,而对轻纺等传统民族工业,则鼓励日本民间资本大量输入,利用当地原料自由经营。到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本民间资本大量流入河北,在日伪的支持下,大肆排挤、兼并、摧垮民族工业。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又对民营企业实行大规模的压缩、“整顿”和严密统制,以配给原料和统制产品销路的办法,大规模淘汰和削减他们认为效率低和不必需的轻纺民营企业,迫使这些企业转产、兼并或倒闭。其主要手段:

—是军事强占并委托经营。日军所到之处,即强行占领当地的民族工业,不论大小和行业,实行军管理,最多的是面粉厂,其次是纺织厂,以及毛织、火药、制酸、火柴、水泥、冶炼、造纸、制革、精盐、制糖、印刷、烟草、化工业等。这些被强占并军管理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国商民创办的民族工业,日军将其委托给日本的兴中公司或有关财阀、会社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全部没收,归委托经营者使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统由委托经营者负责,所得利润由经营者和日军分享,企业生产的产品要优先保证军需,使民族工业成为日本战争所需物资的加工厂,华商根本没有什么权力。1940年随着战争扩大,日本财力紧张,为了减轻其资金压力,充分利用华商资金,日军将原民族资本企业发还经营。但是,发还的企业,都是原料匮乏,难以维持才发还给华商的,而且对许多尚有利用价值的工厂,都由华北开发公司的子公司或日本大会社,以强行合办、低价收买和租借等方式据为日商所有。正式发还的多是小型杂工厂和难以修复的工厂,还要付给日军或日商一笔相当数额的所谓“保管费”和“修理费”。

二是在生产经营上压迫民族工业。其主要手段是,对民族工业所需原料实行配额,限定生产定额和销售。尤其是1942年以后日本制定了加强对各类物资统制的经济法令,对粮、油、糖、茶、烟、肉类、木材、煤、煤油、火柴、盐、棉、麻、兽皮、橡胶、皮鞋、蜡、肥皂、铜铁、工业药品、中西药等,限定价格,规定商号工厂存货原料不得超过半年使用之2倍,到1943年又减少了存货数量,使民族工业没有原料来源,产品由统制机构统销,毫无利润而言,绝大部分企业陷入绝境,竞相倒闭破产。

三是以各种借口没收民族企业的原料、产品,日商勾结日军扣押厂主,并以强迫“献金献机”等方式,摧残民族工业。到战争后期,日本更是不顾一切地抢掠物资,以补充日见枯竭的战争需要。日本强迫各厂进行“献金献机”运动,不仅纺织厂等要拆毁1/3的设备,就连民间的铜铁杂物,如铜招牌、铁牌坊、铁门窗、香炉蜡台,公园的铁栏杆和铁门等皆被掠充作军需物资的原料,更加速民族工业的破产倒闭。

2、主要民族工业的境遇

纺织业。纺织业是20世纪初兴起的河北近代工业的主体产业,也是民族工业中的支柱产业。日本侵占华北后,便控制了所有的纺织企业,委托给日商经营,使日资垄断了纺织业。1936年华北的纺织业,有日商纱厂12个,共有纱锭869608枚,织机14066台,分别占67.8%和79%;华商纱厂19个, 纱锭413780,织机3734台,分别占32.2%和21%。而到1941年在华北的日商纱厂及日军侵占的各地纱厂的机器设备之和在棉纺织业占绝对垄断地位,日商纱厂达到了30个, 纱锭1092368枚,占92.9%,织机19059台,占97.2%;华商纱厂仅剩下3个, 纱锭83496枚,占7.1%,织机560台,占2.8%,几乎要被全部挤垮。而从全华北地区的棉纱产量来看,自战争以后一直处在勉强维持的状态。据统计,1936年华北地区年产棉纱46.9万包,1937年产棉纱38万包,相当于1936年的81%;1939年为22.3万包,相当于1936年的48 %;1940年和1941年棉纱产量略有提高,也仅及1936年的一半。经过1943至1944年的大规模整顿,华北棉纺织业有1/3的闲散设备被强令拆毁制铁,或转产军工。天津裕大纱厂设备全部拆毁改为军用化工厂。到1945年天津的日商纱厂总锭数仅相当于1942年的近69%,华商纱厂也减少了1/3。到1945年天津的日、华纱厂总生产能力仅及1940年的69.11%。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更加强了对华北棉花和棉织品的统制。规定华北棉花要有一半运往日本和伪满洲国,本地消费的棉花还必须一半供给军需。且产品均为当局统制,以供军需为主,无利可图,至各厂大多处于半停产状态,产量连年大减。华北棉纺厂1944年仅可产纱18万包,相当于1941年的76.27%,相当战前1936年的38%。(1)

以石家庄大兴纱厂为例。石家庄大兴纱厂是独立的华资企业,成立于1922年,在日本等外来资本势力的夹缝中,艰难生存和苦心经营,到1937年,已有3万枚纱锭、500台织机、2000多工人的企业。1937年12月15日,被日本强行军管,移交给钟渊会社经营。1940年后,由伪市长擅自代表大兴厂方,与钟渊株式会社签订“合作办厂协议”。随即由钟翔株式会社派人出任厂长,虽然挂着中日合营大兴纺织厂的招牌.而厂内的全部机构仍完全控制在日本人手中。先后有池田、川土、掘尾、涛到寿其充当广长,主持办公室的船山、主管人事的三田、主管后勤的片田、负责供销的同仓、负责动力的车灰冢、负责原料成品仓库的斋膝等要员都是日本钟渊的职员或特务。此外还在每道生产工序中安置一名日本工头,严密管制工人。从上到下,日本人掌握了大兴纱厂的全部生产经营权力。而工厂生产的布匹和大部分棉纱都被日本侵略军充作军需或运往日本。1942年后,日本侵略者强制“献铁”,大兴被日军锤毁了1/3的设备,还强令代替天津日商公大纱厂“献铁”,到1945年仅剩纱锭5000枚,织机百余台,成了几乎不能生产的小厂。(2)

传统的手工织布业,命运更惨。高阳土布是河北特产,高阳也是华北土布的中心市场之—。“七.七事变”后,高阳被日军占领,繁盛的布市场顿然萧条。大商户纷纷逃往平、津、保等大城市。60多家布线庄、布庄、布店、线庄,由于对外交通阻塞,棉纱颜料断绝来源,产品无法外运,而全部停业倒闭。14家机器染轧厂的机器,有的随东家运往天津,不能搬动的,均被日军抢走毁坏,致使高阳染轧厂完全倒闭。农村织布户的命运更加悲惨。日军的频繁扫荡,烧杀抢掠,纺织机和织布用具被劫掠、毁坏。 1939年特大洪水,日军决堤放水,助长水患,冀中一片汪洋,庄稼无收。敌祸天灾,乡村织户只得卖掉织机,把木机件劈柴烧火,携妻儿老小外出逃荒。高阳布区的织机从6万多张减至3千多张。每集上市棉布不到100匹,线不过4百斤,麻布则完全绝迹。另外,日军对棉花、棉纱严格控制,大肆掠夺。冀中为产棉区,日伪实行统制贩买,使乡村织户棉花来源断绝。(3)

毛织业也是纺织业的一部份,战前华北有数家较有规模的毛织厂和地毯厂,以及大量的手织地毯作坊。尤其是天津毛纺织业兴盛,有数家规模可观的工厂,小规模的地毯厂和作坊也达百余家。战争期间,日商资本占90%的满蒙毛织会社和钟渊纺织会社,或受委托经营军管理的毛织厂,或收买天津、张家口的等地的毛织厂,并在在天津等地建新厂,使日商很快垄断了毛纺织业。由于毛织产品并非急需的军用品,属限制发展之列,再加上原料运输困难,欧美市场丧失等原因,除几家日商和日商经营的军管理工厂外,其他厂均难以维持,为国外加工的地毯小厂和作坊纷纷歇业倒闭,外商工厂也在太平洋战争后全部视为“敌产”而被军管。“七·七事变”之后,华北的毛纺织业急剧衰落,至战争结束前,几乎完全停顿。

面粉业。华北地区面粉业也比较发达。“七.七事变”之前河北、山东、山西和绥远四省有33个面粉厂,资本总额1070.7万元,日产能力为88864袋面粉。“七七事变”后大部分面粉厂被日军霸占,委托给日本的日东、日清、日本制粉会社三大面粉会社经营。三个会社划分了势力范围,日本制粉会社以天津和济南为中心,日清制粉会社以北平为中心,日东制粉会社则以大同和石家庄为中心。其中在河北地区被霸占的有邯郸、石家庄、顺德(今邢台)、保定以及北平、天津的面粉厂。同时,日商还收买和新建了许多中小型面粉厂,如收买了张家口的欣生生面粉厂、北平的唯一面粉厂、天津的嘉瑞面粉厂;新建的面粉厂,有1937年在石家庄新设资本10万元的石门制粉厂,1938年在察哈尔设资本1.5万元的察南面粉厂等。在日商的激烈竞争下,各民族面粉厂经营日益困难。一部分民族资本家的面粉厂处于半停工状态,一些则被迫停工。日本统治者为了保证日军面粉需要,控制面粉市场,立了华北小麦协会,小麦全部由三井、三菱等会社统购,后又对面粉厂实行原料统配,有的华商面粉厂每月得到的原料,仅能维持生产十天左右,不得不停产或半停产。对面粉厂产销数量也予以规定,不准自由经营,使华商面粉厂难以维持。民族面粉厂大多倒闭。

烟草业。抗战前,河北烟草业已十分繁荣。日本侵人华北后,河北很多地方粮价飞涨,烟田锐减,烟草手工作坊相继破产。1942年,河北省年销烟9.04万箱,其中仅有1.28万箱为河北省本产,除去日本东洋烟草公司产品,所剩无几。劫后余生的手工作坊淡经营,朝不保夕。日商将香烟业垄断起来,独占市场。垄断河北烟草市场的是日本的东洋和东亚两家烟草株式会社。20世纪30年代,察哈尔还没有卷烟厂。1938年5月25日,东洋烟草株式会社经伪蒙疆政府批准在张家口开办烟厂,1939年4月动工,1940年正式投产。有职工840余人,最高日产近400箱(100条/箱),销售主要靠日本独霸市场实行专卖,强制销售于内蒙古、察哈尔、河北。日资的华北东亚烟草公司有天津、正昌两厂,天津烟厂生产能力每月可达4 480 捆,装5万支。正昌烟厂生产能力每月可达1260捆,装5万只。(4)。

另外,还有皮毛业。河北辛集、邢台等到皮毛业很发达。日军占领后,将皮毛列为军用物资,不许私人经营,使河北的皮毛业一落千丈。辛集早在明代就为全国皮毛交易中心,在清末民初,仅—条皮店街就有40多家皮店,70多家皮庄,从事皮毛生产交易的约5000人。到1937年,辛集皮毛成交额约占全国70%。日军占领辛集后,张贴布告,宣布皮革及皮革制品为军用物资,由日军统购,不准个人经营,导致辛集皮毛业一蹶不振。邢台也是全国知名的皮毛交易集散中心。日军指定大仓洋行、满蒙洋行、蒙疆洋行为日本驻邢商行,成立顺德府皮毛株式会社,对皮毛实行垄断,从而使邢台皮毛民间市场彻底消失。枣强大营也是华北著名皮毛市场,“营皮”声名远播,许多国内和国外的皮货商募名前来大营设立办事处。1921年后,英国、苏俄、荷兰、美国、葡萄牙、法国、德国等外商及平、津的商号、货栈在大营设庄常驻,常年收购皮货。这时,“营皮”已行销世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大营固定皮店增至20多家,到全国各地采买皮张的业务人员达百人之多。沦陷后也落人了相同的命运。1941年日军在大营成立了“仪君”商会,垄断市场,各皮店纷纷关门,制革艺人流落他乡。(5)



(1)居之芬等主编《日本在华北经济统制掠夺史》(天津古籍出版社)第220--222页

(2)杨俊科等著《大兴纱厂史稿》(石家庄文史资料第10辑)186页

(3)、(4)《河北经济史》第4卷(人民出版社)第460、462页

(5)《河北文史集粹》经济卷第101、102、120、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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